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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政发〔201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月14日上午7时37分,位于我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的一餐饮店,因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乐际,省委副书记、省长赵正永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查明发生爆炸原因,做好更大范围的安全排查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宝根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并对切实做好全市冬季安全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刻吸取教训,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以冬季防火为重点的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汲取“11·14”事件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安全生产和秋冬“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各项部署,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此次安全大检查要对商住楼的底层商户、经营店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餐饮店要进行重点检查,安全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住宅区液化气使用和销售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单位、加油加气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九小”场所的安全排查和监管;加强对环山旅游景区等林区冬季防火安全的宣传检查,严防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以及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

  三、加大力度,全面排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召集本辖区有关部门、街办(乡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通报“11·14”爆炸事故情况,部署安全隐患检查和自查有关工作。要立即成立安全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安全区域、场所进行严密细致的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不留下任何隐患。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网格化排查制度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对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安全隐患等问题,各监管主体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置;对缺乏安全保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

  四、制定措施,强化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主要领导要抽出时间亲自带队检查,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检查督促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此次大检查扎实进行,收到实效。对由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的同时,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加强值班,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应急工作,坚持领导带班,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制度。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巡查,确保安全稳定。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要情况,按规定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冬季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及时进行通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冬季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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