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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252号
【颁布时间】 2011-10-31
【实施时间】 2011-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要及时、规范地报送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1〕142号)要求,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继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提高《目录》分类的科学性;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

  

  3、市档案局(馆)作为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市本级各公开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必要的培训,让各公开单位进一步明确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要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对各单位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数字办及各相关单位。

  

  4、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真正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规范地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的单位,通报后仍未能整改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效能办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并按规定年终扣减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分数值。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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