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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要及时、规范地报送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1〕142号)要求,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继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提高《目录》分类的科学性;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 3、市档案局(馆)作为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市本级各公开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必要的培训,让各公开单位进一步明确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要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对各单位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数字办及各相关单位。 4、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真正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规范地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的单位,通报后仍未能整改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效能办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并按规定年终扣减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分数值。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