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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1]268号
【颁布时间】 2011-10-31
【实施时间】 2011-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新农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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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新农通”是以手机为主要传播载体,为广大农户、农民工、涉农干部、涉农企业、专合组织、农业园区等,提供农业政策、农产品市场、农业科技、灾害预警、外出务工以及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等“三农”实用信息服务。“新农通”将为党政领导和涉农干部提供中央和省内的相关权威信息、工作动态等重要参考资料服务;将面向广大普通农户,提供各类政策、市场、劳务、现代 农业技术等实用综合信息;将为广大农民工尤其是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以及政策、金融、法律等信息;将面向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专合组织、农业园区等提供全国各地农副产品价格和市场供求信息,并逐步事项农副产品手机交易功能。其运行程序是:由信息采集员采集信息--管理员筛选整理--通过“新农通”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上传--信息审核员审核--新华社四川分社审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发送到“新农通”用户手机上。

  三、工作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每位信息采集员所采集上报的信息,必须与“三农”工作有关,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采编信息,做到来源于民,方便于民,服务于民。

  (二)及时快捷原则。信息内容要确保言简意赅,第一时间简单明了的上报到信息管理员处,不能重复上报。

  (三)真实可靠原则。采集上报的信息必须可观真实,具有价值,真实反映“三农”工作情况,不能虚构和浮夸,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要对每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四)依法规范原则。信息内容必须紧扣党的方针、政策,遵循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不良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度。州、县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新农通”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尤其是信息采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采集、报送信息。

  (二)目标管理制度。对“新农通”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州、县市农口单位、部门和乡镇每月发送信息不少于10条,州、县市其他涉农单位、部门每月发送信息不少于8条,州委宣传部对“新农通”的对外宣传报道全年不少于10件。各县市和州级相关单位、部门务必按照目标要求,确保按时完成。

  (三)定期通报制度。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委农办配合,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和州级相关单位、部门上报和采用的信息情况进行汇总,每月通报一次。

  (四)考核奖惩制度。将“新农通”工作纳入对州、县市相关单位、部门和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细则的制定工作由州目标办前头,州委农办配合。全州每年评选10个先进单位和30个先进个人。据实对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奖励,设任务完成奖、质量优胜奖,每半年对信息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五)信息审核制度。信息采集员采集信息后,首先经乡镇或县市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初审,然后上报给县市农办的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对信息进行筛选整理,然后发给州委农办的信息审核员;信息审核员审核通过后,最后由新华社四川分社终审,终审通过后对信息进确保行下发。

  五、工作职责

  各县市和州级相关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分工协作,这里构建州、县市、乡镇、村四级联动工作格局,确保“新农通”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一)州、县市农办主要职责。一是在农办设立“新农通”信息服务办公室,落实人员,专抓此项工作,确保“新农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建立“新农通”工作长效服务体系和运营机制,及时处理和协调“新农通”运行工作中的日常问题。三是加大对信息员和审核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管理员和审核员熟悉县市农村工作运行态势,培养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的政治鉴别能力,提高对信息的取舍能力,重点对政策的核发性、事件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发送准确高效。四是定期发布各阶段信息采集重点,负责信息采集员培训,为各县市和州级相关单位、部门信息采集提供参考。五是建立“新农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前头加强对州、县市有关单位、部门和各乡镇信息采集员的考核和督察。

  (二)州、县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一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与州农办共同负责上报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避免不良信息传播。二是在本地新闻网站开设“新农通”专栏,及时、全面宣传州、县市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各乡镇“新农通”工作开展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三是参与信息采编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员采写编辑“三农”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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