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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渝府〔2011〕110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云阳府文〔201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云阳县西南部山区,七曜山山脉支脉,地理坐标为北纬30°41′03.41″―30°46′17.08″,东经108°44′40.22″―108°56′06.12″,总面积10564.4公顷,其中:核心区3225.2公顷、缓冲区2336.4公顷、实验区5002.8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是亚热带森林植被类型及其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

  

  为减少保护区人地矛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同意对重庆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及功能区作适度调整。一是将位于自然保护区西北角的外郎乡五峰村部分区域调出保护区,面积389.61公顷,其中实验区198.59公顷、缓冲区105.61公顷、核心区85.41公顷。范围是沿外郎乡五峰山向东,经柏木坳―苏家坳―钱家坳后折向北,过冒水孔后再折向西,经七子老爷―梅家山―油房沟―大槽垭口―小槽垭口―泡笆石转向南,至沙地湾―五峰山区域。二是将泥溪乡协和村、胜利村面积295.49公顷的缓冲区调整为核心区,将443.56公顷的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将外郎乡五峰村核心区36.99公顷调整为缓冲区,32.05公顷调整为实验区。

  

  保护区调整后,地理坐标为北纬30°41′03.41″―30°46′17.08″,东经108°44′51.12″―108°56′06.12″,总面积10174.7公顷,其中:核心区3366.24公顷、缓冲区2415.85公顷、实验区4392.70公顷。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二、你县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七曜山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于2012年年底前,落实保护区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你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保护区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到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调出保护区的区域要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加强保护,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及威胁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开发项目,确保该区域生物资源得到维育和保护。

  

  四、你县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保护区属禁建区域,不得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保护区一经调整应保持稳定,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附件:重庆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图(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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