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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技术[2011]70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技术〔2011〕70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省工业企业的质量信誉建设,我委于今年9月2日下发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1]576号),并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并将于12月中旬在省有关媒体上公布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企业名单。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现将有关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承诺活动的目的

  

  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工业产品质量工作和质量信誉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引导广大工业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提高我省工业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增强广大消费者对我省工业产品的消费信心,指导广大工业企业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经营,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

  

  二、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对质量信誉重要意义的理解;二是对诚实守信、珍视信誉的承诺;三是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承诺;四是对承担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的承诺;五是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坚持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承诺;六是对接受社会监督及对违背承诺行为接受处罚的承诺。

  

  三、首批信誉承诺活动的组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工业企业信誉承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信誉承诺活动的发动;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审核、归档以及信息发布。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承诺活动由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发动所属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和申报。

  

  2.参加首批承诺活动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质量、珍视信誉,积极开展质量信誉建设活动,拥有良好的质量形象、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

  

  3.为扩大品牌效应和质量诚信度,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省级技术中心、获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国家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获省名牌的企业积极参与质量信誉承诺活动,成为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企业。

  

  4.参加承诺活动的企业要认真填写《质量承诺活动申请表》(附件2),并由企业法人正式签署承诺书(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一式两份,由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和承诺企业分别留存。《质量承诺申请表》由承诺活动办公室留存。经审核,参与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 信誉承诺活动的企业名单将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门户网等网站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将成为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企业。

  

  五、监督和管理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承诺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负有监督的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承诺企业的监督,监督投诉机构设在“省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电话:0591-87674023。

  

  活动组织单位在接到关于承诺企业违背质量信誉承诺的有关信息后,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与投诉人员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经查实,确实存在违背承诺行为的企业,将根据该行为的性质和影响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性质恶劣和影响严重的违背承诺行为的企业,将从“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企业名单中予以除名,并将有关信息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门户网等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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