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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已于2011年9月20日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区县、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办法》作为我市森林防火法规体系的重要基础法规,其颁布实施,掀开了首都森林防火发展建设的新篇章,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也是着力健全完善森林防火责任、投入、防范、处置和保障五大机制的重要基础法规,对于推进依法治火、高效管理和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办法》作为今年森林防火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二、搞好培训,学懂弄通。《办法》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到责任、保障,都有十分详尽的规定,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各级a级旅游景区主管领导要带头学习好《办法》,尤其要在学懂弄通、深刻理解上下功夫,切实吃透《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山区a级旅游景区工作人员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办法》原文,切实做到熟悉法律条文并熟练掌握运用,不断提高全市a级旅游景区防火队伍整体素质和驾驭法律的能力。 三、宣传普及,营造氛围。各区县、各单位要把今年作为《办法》重点宣传贯彻年,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在11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期间,积极开展主题为“森林防火靠大家,遵章守法我先行--《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系列宣传活动”,在重点景区、关键防火部位要广泛布设森林防火宣传碑(牌)、条幅、展板、自动语音宣传杆等,采取多样形式,切实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推向高潮,营造“人人关注防火、人人懂得防火、人人自觉防火”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办法》常识的推广普及和解释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好、用好、执行好新《办法》。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查找在森林防火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防火设施,加强防火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措施和方案,切实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制可守。各区县、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义不容辞地发挥好主导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依法治火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年终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届时将对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办法》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王军 张传举联系电话:85157102 85157148 传真:65158257 邮箱:zhangchuanju@bjta.gov.cn 附件:《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