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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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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二)第二阶段: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整治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检查重点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塔式起重机顶升)有无签订相应合同,合同是否内容清晰、责任明确,负责作业的队伍是否有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承包资质;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是否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是否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指挥是否到位,有无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施工升降机是否继续执行“8(乘客)+1(司机)”的载人作业要求。

  (三)第三阶段:建筑施工消防专项检查整治阶段(11月26日-12月15日),检查重点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严格遵守《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0〕232号);对民工宿舍、厨房、电焊作业区域、可燃易燃材料堆放区是否加强防范措施;是否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消防车道是否通畅;彩钢板和安全网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第四阶段:节前安全大检查(12月16日-12月30日),全面复查深基坑、高支模、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机械、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节日期间施工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领导要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安全事故防控情况,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要会同区(县级市)安监局积极协调组织区水务、电力、人防、城管等业务部门构建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对辖区在建工地,包括市政、水务、人防工程以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和村镇集体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留下“盲点”以致发生事故。

  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从机构、人员、投入、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对于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跟进处理结果,做到闭合管理,确保隐患得以消除,并对监管不力、责任心不强的监督员进行通报批评。

  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要积极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组织开展自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扎根思想、深入人心,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效果持久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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