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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菏泽市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字[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夏季防汛除涝工程建设会战先进县区的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夏季防汛除涝工程建设会战先进县区的通报

  (菏政字〔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夏季防汛除涝工程建设会战期间,各县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团结拼搏,全力推进,累计投入资金14853.04万元,共清淤疏浚田间沟渠、中小河道3161.49公里,埋设涵管41.831公里,完成土方3088.17万方,圆满完成了会战各项任务目标。根据《菏泽市防汛除涝工程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经综合考核,巨野县人民政府获2011年度全市夏季防汛除涝工程建设会战考评成绩第一名,成武县、东明县人民政府并列第二名,郓城县、曹县人民政府并列第三名。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巨野县、成武县、东明县、郓城县、曹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对第一、二、三名给予20万、7.5万和5万元的资金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力争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再立新功。其他县区要以先进为榜样,鼓足干劲,扎实工作,争创一流,努力为我市水利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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