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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市卫生局:做好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内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或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搞好场所内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12.市体育局:负责做好市属公共体育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体局搞好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13.市人防办:负责落实人防工程与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基地的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基地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民众紧急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14.市园林局:负责利用所属公园、绿地、广场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5.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做好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地方标准制定、规划、建设、启用、维护管理和疏散演练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6.市质监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标志设定的规范、统一工作。 17.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和郑州供电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内应急通信、供电设施建设,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或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搞好场所内应急通信、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 18.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合工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权属单位负责立项、经费筹措、场地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平时有备,用时有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