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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人社函[2011]538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哈尔滨啤酒(牡丹江镜泊)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哈尔滨啤酒(牡丹江镜泊)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黑人社函[2011]538号)


  

  哈尔滨啤酒(牡丹江镜泊)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啤酒生产销售企业生产连续性强、时间限制性大等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二、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你公司中高层管理、销售、装卸工、司机等32个岗位182人,工作时间因工作特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你公司酿造部、包装车间、动力车间、品质部、物配部等部门的52个岗位430人,因生产特点需连续作业,适用轮班工作制。同意采用轮班工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部分岗位适合轮班工作制。对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标准和年度正常工作量计算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点确定劳动班制。实行轮班工作制的职工在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

  六、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工作日即8小时工作日安排职工的每日工作,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工作和休息方式。

  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1日,若继续实行应当重新申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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