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间中心函[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报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的通知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报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的通知

  (民间中心函〔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第十七条关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以及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民政部”的规定,请各地汇总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评估情况,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主要效果、制定的主要政策文件及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电子版)报至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