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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函[201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新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新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1〕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使家庭无力承担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治疗的重度、极重度聋儿重建听力,2009-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用3年时间为1500名贫困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确保项目手术质量,卫生部、中国残联于2009年和2010年共确定北京协和医院等27家医院作为项目定点手术医院。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3年项目任务。

  

  为进一步扩大项目受益人群,2012-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为16000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进一步满足患儿就近接受治疗,在医院自愿申请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实地评估,决定新增山西省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作为“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现将新增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名单(见附件)印发你们。

  

  希望新增项目定点手术医院按照《关于确定“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89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医院复筛和植入手术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0〕7号)等项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切实加强对定点手术医院管理,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落实各项项目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新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新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名单

  

  

省 份

编 号

医 院 名 称

山 西

1

山西省人民医院

内蒙古

2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江 苏

3

南京鼓楼医院

浙 江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二院

安 徽

6

安徽省立医院

7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 西

8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湖 南

9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甘 肃

10

兰州军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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