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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再次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再次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年12月13日)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

  12月12日17时40分左右,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公路上发生一起接送小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多人受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徐州丰县发生一起接送小学生车辆侧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通报》要求,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校车管理力度,加强源头监控,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再次检查,特别是学校自有校车的检查,建立校车安全台账,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二、全面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黑校车。

  三、对学生开展安全乘车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抵制黑车、超速车、超员车。

  四、强化校车司机和随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超载、不超速,自觉做到依法驾驶、安全行驶,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五、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预案与措施,大雾、大雪等天气校车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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