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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办[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本市医疗机构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本市医疗机构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沪卫办〔2011〕46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市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要求执行。即:

  元旦: 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节日期间,各医疗机构急诊正常开放。要切实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注意避免医疗骨干同时大量外出,做好应急医疗梯队安排,加强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节日期间,各医疗机构要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

  各单位要制定、完善节日期间就诊病人骤增、突发社会事件、传染病暴发、孕产妇抢救等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等,加强各项预案的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治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一方平安。

  三、请各单位做好节假日安排的相关安民告示工作。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本市医疗机构休息时间安排如无变动,不再发文。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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