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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检[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津价检〔2011〕11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重要性愈加突显,虽然我市在明码标价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经营者不明码标价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加强我市明码标价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码标价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是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监管的切入点,也是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工作,有利于经营者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合理制定和调整放开商品价格。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明码标价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工作特点,认真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推行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提高本辖区内的明码标价普及率。

  

  二、加强规范,长效管理

  

  明码标价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本着“突出重点、培育亮点、体现特点”的原则,按照“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采取“检查与服务并重、整顿与规范结合”的工作方法,依托市场价格巡查机制,切实加强明码标价的普及与规范。同时,要将重点向中小零售商店、农贸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延伸,确保辖区内明码标价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结合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落实明码实价的新措施和新办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明码标价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明码标价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对于利用标价进行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在工作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研究解决方法,并及时与市局沟通。为确保明码标价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巡查,并在系统内对各区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我市明码标价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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