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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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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积极落实社保等优惠措施,努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按照省上确定的“属地管理,企业申报、限期审批”的原则,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好企业养老保险费暂缓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对待岗培训人员,根据省上的相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做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对部分企业关停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享受失业保险金。

  

  八、强化企业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正确面对目前的困难,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定发展信心,努力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维护职工利益。通过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挖潜增效。结合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帮助企业抓住市场调整期,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多元化经营,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配合好省上工作组的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所有向企业收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实行企业收费“申报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对于发现违反规定收费的坚决严肃查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配合省上工作组的工作,抽调工作认真、熟悉业务的骨干力量,组成相应的督导机构,协调、配合省上工作组,逐项逐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十项措施》和省上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西宁地区工业经济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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