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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1〕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入冬以来,天干物燥,各类诱发火灾事故的因素增多,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505起,特别是12月8日,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远方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7400平方米。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和消防部门保持高度警惕,认真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火灾发生。为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火灾形势平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研判形势,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部署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抓紧抓实,要层层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全面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巡查等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广泛发动各级基层组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化”排查,逐一排查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农村冬季易发火灾的老人独居户和存在易燃隐患的住户,要到户宣传防火常识,因地制宜消除火险隐患。要加强大型节庆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元旦、春节期间要集中清查演出放映、歌舞娱乐、购物休闲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督促社会单位完善消防预案,落实消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跟踪督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尽快整改销案。

  

  三、广泛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消防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视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开展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冬季防火宣传方案,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执勤备战,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等各方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提高部队实战能力。要严格落实各项执勤备战制度,调整充实一线力量,加强对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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