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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防范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要成立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人,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安全防范工作。

  

  二、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发生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要加强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及时清理现场及周边存在的易燃和可燃物品,保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无杂物。

  

  四、要加强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并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周边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

  

  五、要保证单位领导在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安排专人在企业周边进行巡视。燃放期间特别是重点燃放时段,要加强企业内部重点部位及企业周边安全巡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确保企业内部特别是危化装置、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安全。

  

  六、要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同时,要保持消防器材、消防沙、灭火毯等应急救援设施、物资的齐全有效。

  

  七、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油库、加油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加油、卸油作业,以确保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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