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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11〕230号)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考核。原地级巢湖市2010、2011年各项指标,按新调整区划分解到合肥、马鞍山、芜湖市。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皖政秘〔2011〕230号文件规定,对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按制定的指标评分办法进行复核、评分,于2012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2年2月15日前向省政府督查室、省统计局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关数据或评分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提供部门见附件)。省统计局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功效系数法据实计算出各市政府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各市政府的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得分。 (3)省政府纠风办提供各市政府政风评议得分。 (4)省法制办提供各市政府依法行政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5)省编办提供2011年各市政府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6)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提供各市政府节能、环境保护、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依法行政的得分和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 1.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皖政秘〔2011〕230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12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一式20份),其中,量化指标须附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数对照表。 2.复核。根据皖政办传〔2011〕125号通知要求,工作目标任务能量化的,一律量化,用具体数字衡量完成情况。量化工作任务分值不少于总分值的50%;低于50%的,年终考核中按分值差额的5%比例扣分。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2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得分。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得分。 (3)省直效能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效能建设得分。 (4)省法制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5)省妇儿工委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两纲”指标完成情况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省科技厅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的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作为复核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得分依据)。 (6)省编办提供2011年省政府有关部门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评议、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和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各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及数据提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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