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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针灸临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我局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选择部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创新针灸临床医疗服务模式的试点工作,着重研究针灸临床服务在现代医院的地位和作用,探索针灸疗法进入各临床科室和病区的形式和途径,以及针灸疗法在各种疾病运用的诊疗规范。

  

  各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利用和发挥院内各个学科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的优势,发挥针灸疗法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针灸科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临床科室保持紧密的业务联系与交流,根据临床诊疗的需求,及时提供确有疗效且具有特色优势的针灸治疗方案,逐步形成针灸参与相关疾病治疗的长效机制。

  

  各基层医疗机构在提供的“六位一体”服务中,加强针灸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运用。基层医疗机构应发挥在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有关针灸的科普宣传,培育能够接受针灸治疗的群体,为拓展针灸临床服务范围打好基础。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

  

  本市将建立健全针灸临床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针灸临床医师继续教育计划,鼓励开展针灸临床名中医“师带徒”工作,扶持以针灸临床研究为主的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方配合的形式,培养一批针灸临床型专业人才,为进一步加强针灸临床工作积聚人才。

  

  各医院要重视对院内针灸医师培养,形成人才发展的梯队建设,营造医生成才环境。鼓励针灸医生培养专业特长,在加强针灸临床能力培训的基础上,做好针灸学术流派传承研究和针灸治疗技术的挖掘与创新。有计划地安排院内针灸医师到相关临床科室去轮转学习,全面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和对危急重症的抢救措施。提高针灸理论与临床治疗水平,积极发挥针灸综合治疗的作用,为医院的临床各科提供针灸治疗或指导。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对院内各临床科室中的各级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针灸基本理论培训,掌握针灸临床治疗技能,并结合各科临床诊疗规范的实施中,采用针灸疗法进行中医综合治疗。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重视对全科医生的针灸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求全科医生应熟练掌握针灸疗法,并在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保健等卫生服务中积极运用,充分发挥针灸在社区卫生服务中适应范围广泛、简便易学、便于推广、成本低廉的优势。

  

  加强针灸临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针灸临床工作的政策扶持,营造有利于针灸发展的氛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针灸收费种类、收费标准等问题的调研,研究相关的措施,逐步调整针灸临床有关收费、政府补贴等政策。随着本市针灸临床工作的不断加强,中医针灸服务群众工作将得到更广泛、更深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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