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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行业电解铝产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自治区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工信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0]594号)精神,推进有色行业中电解铝产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开展,实现有色行业节能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我区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行业电解铝产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行业电解铝产品 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工信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0]59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有色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切实加强电解铝企业的节能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有色行业电解铝产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重要性 有色金属工业是典型的高耗能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依托我区能源资源优势,有色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电解铝产能持续扩张。有色电解铝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为我区工业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带来的较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特别是电解铝企业能耗水平参差不齐,与国内先进水平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有色电解铝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加速推进有色等重点行业节能,开展有色行业电解铝产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充分挖掘电解铝企业潜力,这既是我区节能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有色工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紧迫任务,对于促进有色行业节能整体水平的提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节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电解铝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显著下降。2011年以前投产的电解铝企业,到2012年底前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定值(铝液交流电耗≤14400kw·h/t ,重熔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1900tce/t),2011年以后新建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原则上应达到限额准入值(铝液交流电耗≤13800kw·h/t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14300 kw·h/t,重熔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1850tce/t);到2014年底,所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限额先进值(铝液交流电耗≤13500kw·h/t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14000 kw·h/t,重熔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1800tce/t);2015年,所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工信部制定的电解铝能效标杆指标(电解铝铝液直流电单耗12500 kw·h/t,铝锭综合交流电耗13307 kw·h/t)。 三、基本原则 (一)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全区有色行业电解铝产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标活动进展情况,引导、推动电解铝企业积极有效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如期淘汰电解铝落后设备及生产线。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和支持。 (二)受自治区经信委委托,自治区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负责电解铝产品能效对标活动的具体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对标指标体系,做好跟踪、指导和评估考核,为企业提供咨询。 (三)企业是能效对标活动的实施主体。电解铝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自主选择标杆企业,通过认真查找与标杆企业之间的差距,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企业能效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企业和有色行业协会应明确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有效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并为长期有效的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选定标杆,制定方案。有色行业协会根据企业能效水平的现状以及确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内容和目标,择优选取2-3个标杆企业。电解铝企业根据确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内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选定标杆企业,确定对标指标目标值,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标指标改进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