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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1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x2011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1〕12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翔安区13-12片区翔安东路与洪琳湖东二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机房、办公)(编号:x2011p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12片区翔安东路与洪琳湖东二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机房、办公)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出让时间安排、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