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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5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厦门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厦门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

  (厦府办〔2011〕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1-2015年厦门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科学规划和认真实施各项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创建工作,将各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资金保障到位,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加快推进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效能办等部门及时做好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督办,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并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市政府和各区、各有关部门,确保我市创森目标各项任务指标顺利推进全面达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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