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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5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的通知

  (厦府办〔2011〕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厦门银监局,市供销社: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的通知》(闽政办〔2011〕220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厦门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扶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指导、规范、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洪春火(市农林局局长)

  

  成 员:倪志荣(市农林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和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金炼(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赵晓武(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陈东肃(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 琳(市质监局副局长)

  

  吴家华(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邹志豪(厦门银监局纪委书记)

  

  刘奇光(市供销社副主任)

  

  联络员:司 军(市农林局减负办主任)

  

  杨咏梅(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

  

  于 力(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

  

  胡仕汉(市国土房产局规划保护处处长)

  

  池信才(市海洋渔业局渔业处处长)

  

  吴秋雅(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调研员)

  

  张成林(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

  

  陈宁虹(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蔡桂华(厦门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郑毓岚(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

  

  康炳华(市供销社业基科科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规范、扶持和服务,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有序推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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