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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43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1〕433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永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1〕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永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55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55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1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54元/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65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1.925元/车公里。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期限自该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十五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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