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品油批发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成品油批发企业(专项用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加油站和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近期,我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成品油等违法活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以上规定,各成品油批发企业(专项用户)要加强成品油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市政府九个相关部门将组织抽查,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销售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