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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其他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12月16日前密封提交,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材料报送地址及邮编:永嘉路718弄2号(近安亭路,地铁衡山路站),200031; (三)联系人及电话: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张建球、贝聿炎 5466033954663096-17fax54663095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入库申报表 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入库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说明: 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136号)有关规定,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甲级和乙级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填报入库申报表时,须填写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情况介绍,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等证明文件,进行专业申请的,须提供相应专业业绩及其证明文件。 不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甲级和乙级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填报入库申报表时,须完整填写入库申报表。 一、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单位情况介绍
三、技术人员情况表 (一)技术负责人简历及其工作业绩
(二)相关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四、近三年开展的节能评估、节能服务或工程咨询项目情况
备注: 1. 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列举项目,甲级数量不少于10项,乙级不少于5项,进行专业申请的,相应专业业绩不少于3项,且需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 项目综合能耗需注明电力折标系数。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工程咨询、节能服务和节能量审核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近三年开展的节能评估、节能服务以及工程咨询典型报告复印件(甲级至少2个项目,乙级至少1个,进行专业(工业、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建筑和其他等四类)申请的,相应专业项目不少于1个,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说明文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