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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医药大学将上海阳光康复中心列为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医院的批复 上海中医药大学: 你校《关于将上海阳光康复中心列为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的请示》(上中医〔2011〕教字1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校将上海阳光康复中心列为教学医院。 希望你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该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教学基本设施建设,为本市康复事业的发展和医学教育发展作出新贡献。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