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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鉴证类业务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掌握涉税鉴证类业务开展情况,不断提高涉税鉴证类业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作用,近期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所得税管理处将联合开展一次工作调研,请你们对照调研提纲做好准备。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一、近两年本单位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情况

  

  (一)在哪些区(县、市)、多少企业有涉税鉴证业务?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类别、项目有哪些?

  

  (二)每年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有多少(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单位营业收入情况,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鉴证业务占本单位收入的百分比?有关类别和项目鉴证业务收费标准是什么?

  

  二、近两年来本单位其他鉴证业务开展情况。

  

  三、当前涉税中介业务尤其是鉴证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在税收管理中,应如何正确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其他好的意见或建议。

  

  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上述调研,市局将于2011年12月16日至20日到有关基层局或事务所进行座谈(具体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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