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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稳定通胀预期

  

  一是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由统计和物价部门牵头,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协作,强化主要农产品、主导产业及物流等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比对,提高数据准确性。二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物价、农业、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粮、油、肉、蛋、菜、水泥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时监测报告工作,加强灾害天气、价格异常波动等时期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价格预期等监测预警。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昌江、琼中等重点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每月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密切关注粮食、蔬菜、鸡蛋、生猪、液化气、化肥、农药、饭店客房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完善价格应急工作预案。三是建立完善市、县价格水平评价分析体系。物价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各市、县重要商品价格水平通报制度,统计部门增加编制三亚、儋州、琼海3个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加强农产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反垄断力度,对水泥、鸡蛋、猪肉等市场经营主体涉嫌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强对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的检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二是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旅游部门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重点对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海鲜排档等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物价、交通运输、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以降低流通成本、畅通流通渠道为重点,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教育、房地产、物业服务等涉及民生的价格收费检查。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要把保供稳价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各级政府在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扶持措施,2012年原则上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力度不减。物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财政、交通运输、教育、民政、工商、质监、统计、调查、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继续做好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加强市场监管等工作。各市、县要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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