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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市民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有利舆论环境,取得市民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教育、引导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 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街镇巡查、部门执法、考评细化、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2年1月10日) 对调查发现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法律程序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1日-1月20日) 各单位收集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并撰写总结材料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违法占地及建设监管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过错追究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坚决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形成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合作机制。规划、土地、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工商、环保、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合力,挤压违法建设的生存空间,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区分情况,依法查处。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处理到位。要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其他违法建筑要分明别类,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在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法的,公安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五)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整治情况反馈到领导小组。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通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