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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重点推进率先在县(市、区)域内(以下简称县域)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坚持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把落实各级政府依据法定责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经费等办学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逐步扩大均衡发展范围。确保到2012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20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所有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4年,全省有17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均衡率达到17%;2016年,全省有累计40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均衡率达到35%;2018年,全省有累计100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均衡率达到87%;2020年,全省115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均衡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8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学历要求,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学校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经费投入基本均衡。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对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教师的特殊津贴。 (四)办学水平基本均衡。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