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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教育机会基本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推进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建设,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 (二)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城乡学校统一的《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江西省普通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达标和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三)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结合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的支持力度。县(市、区)对办学条件低于标准的薄弱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标。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实现城区优质学校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全覆盖,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行项目统筹。 (四)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全省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核定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在普通本专科招生中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 (五)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乡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有利于消除薄弱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和轮岗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 (六)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设立支持困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确保经费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 (七)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分重点、非重点学校和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建立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将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指标比例扩大到60%。 (八)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