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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果应用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管理、分析和利用等工作,拓展数据应用领域,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果的应用。一是要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通过开展财务分析、行业对标、风险预警、趋势预测等,对本地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挖掘,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评估经营风险,剖析困难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二是要对历年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和建库,规范数据口径和数据加工处理,做好数据挖掘和分析汇总,及时整理各类数据资料,送有关方面参考,并积极利用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开展各类专题分析,及时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三是各地区要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运用财务绩效评价工具和行业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与分析工作,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加强绩效评价工作交流。

  

  六、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逐级审核工作,注重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重点审核统计范围的完整性、报告编制的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汇总范围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区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2011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依次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2011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2011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四)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另行下发。

  

  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对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进行审核,评估工作质量,并继续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得力、报表编制规范、数据质量较高,以及动态监测工作力度大、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单位进行表彰。各地区在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

  1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2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略)

  42011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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