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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1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七、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11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2011年度本部门汇总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中央部门所属集体企业应单独建立汇总数据库。

  

  (四)2011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为减轻各部门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印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和自动生成功能,软件中增加了全级次报送单位的“企业主要指标简表”,供参考使用。

  

  为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上水平,国资委将继续开展年度工作的审核与评比,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得力、报表编制质量较高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

  

  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

  1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2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略)

  42011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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