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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11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2011年度本部门汇总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中央部门所属集体企业应单独建立汇总数据库。 (四)2011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为减轻各部门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印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和自动生成功能,软件中增加了全级次报送单位的“企业主要指标简表”,供参考使用。 为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上水平,国资委将继续开展年度工作的审核与评比,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得力、报表编制质量较高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 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 1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2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略) 42011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