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