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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339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0〕260号)有关精神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11〕19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等部门联合评审,评选确定了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现将评选结果通知如下:

  

  一、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

  

  慈溪市

  

  二、金融“支小支农”创新示范县(市)区

  

  镇海区、象山县、奉化市、江北区

  

  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

  

  余姚市、宁海县

  

  四、企业上市工作示范县(市)区

  

  鄞州区

  

  五、股权投资发展示范县(市)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北仑区、鄞州区

  

  市级财政对以上示范县(市)区进行专项资金奖励,其中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奖励300万元,金融“支小支农”创新示范县(市)区各奖励200万元,其他单项示范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

  

  希望以上县(市)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按照我市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要求,突出特色,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充实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与服务功能,切实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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