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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三)实施绩效评价。 1.全面开展绩效自我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及时将自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科学实施重点项目评价和再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对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或选取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 3.逐步扩大评价范围。绩效评价优先选择立项依据充分、资金数额较大、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部门履行职能的项目。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四)运用评价结果。 1.建立结果反馈与整改制度。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具体执行单位。预算执行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建立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结合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部门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提交预算绩效报告,报告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综合情况,重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绩效管理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各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级预算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财政部门为主导、预算部门为主体、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的应用体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作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做到预算编制围绕绩效、预算执行体现绩效、预算监督评价绩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督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