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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40号
【颁布时间】 2011-11-27
【实施时间】 2011-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渔业执法,保障政策落实。

  

  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编制、人事、渔业部门应共同配合努力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经费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快一线渔港监督机构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渔政执法队伍。二要攻克渔业执法难点。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及渔业、安监、公安边防、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大对渔船拆解和修造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查扣船舶的勘验鉴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建造、使用“三无”船舶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建造船舶的企业,持之以恒地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三要创新渔业执法方式。各级渔业执法部门要根据各地渔业管理实际,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在加强海上巡查的同时,加大对港口的查处力度,做到海陆并举、各有侧重、不留死角。四要严肃捕捞许可纪律。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捕捞许可签发人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拒腐防变能力,要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建造渔船、发放渔船证书证件,以及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书证件、套取骗取国家油价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福建省2015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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