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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5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苏府办〔2011〕2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12月12日17时40分,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接送小学生车辆侧翻的重大事故,事故惨痛,教训深刻。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就苏州情况来看,11月18日市政府专题部署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后,公安、安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全市330个学校和93个校车承运单位的868辆校车进行了安全检查,开展了高频率的执法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整治中,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如乡镇地区“黑校车”问题,以及校车超员、闯红灯等违法问题仍然存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以徐州丰县重大校车事故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近期全省、全市统一部署,立即对校车开展更大力度的检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校车安全事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各地教育、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进一步对学校、车辆、驾驶人以及行经路线逐一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整改消除,切实预防校车安全事故。

  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各地教育、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车辆驾驶人监督,严把进出校门关口,落实随车安全监督员制度,加强路面执勤检查,严厉打击“黑校车”和校车超员、超速、闯红灯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强化科技应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于明年3月底前对全市所有校车安装gps动态安全监管系统,有条件的要逐步推广安装g-bos安全运营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通过系统加强对车辆违法行为的即时掌控、提醒和处理。

  四是进一步防范恶劣天气。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多发的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应对预案,加强内部教育,视情采取停运接送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和提前放假等安全措施,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各地要以徐州丰县重大校车事故为例,对学校、承运单位负责人、驾驶人进行安全再教育,切实敲响警钟,杜绝校车安全事故。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老师、家长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乘车、骑车、走路的安全意识。

  六是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学校、承运单位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校车安全运行。对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不落实或出现校车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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