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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建筑节能的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框架,为我市在建筑节能领域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实现了质和量的飞跃 全市节能建筑数量有了大幅提高。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50%,施工执行率95%,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工程,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做法 建筑节能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市始终坚持“政策为导向,设计为龙头,示范为平台,标准为支撑,组织为保证”的工作思路。主要做法如下: 1.以政策为导向,推进建筑节能的全面实施 按照建设部、自治区住建厅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中应用;先后制定了《贵港市市区建筑节能实施细则》、《贵港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010-2012)》、《贵港市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贵港市建筑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方案》、《贵港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的文件、方案、制度,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要求,有力地推进建筑节能的全面实施。 2.以试点、示范为引导,建立节能科技示范平台 通过工程试点示范(贵港市高级中学、圣湖中学、凯悦宾馆等已经采用了太阳能+空气源技术供应热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以节能示范工程为切入点,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筑节能技术和知识,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自治区住建厅的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3.以行政监管为抓手,确保节能建筑的落实 成立了贵港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适时调整,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节能工作实行从规划着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闭合管理,统揽全局,层层落实。职能部门按照工作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建筑节能的职责。 严把节能建筑“施工图审查关”,图审机构严格执行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2008] 208号)等,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在“十一五”期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各县(市、区)引起了重视,全面推动了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全市建筑节能面临的问题和形势 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发展很不平衡,个别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滞后,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缓慢;二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在一些工程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市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和节能建筑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