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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1]227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苏州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苏州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府〔2011〕2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决定成立苏州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阎 立 市长

  副组长:张跃进 副市长

  陶孙贤 市政府秘书长

  韩天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伟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方伟军 市纪委常委

  翟俊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文来 市经信委纪检组长

  周春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傅泉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荣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晓克 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海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吴友良 市人社局副局长

  焦红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费元龙 市住建局副局长

  施 旭 市规划局副局长

  曹南平 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长

  陈建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易达 市农委副主任

  陈小康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丽青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郁裕铭 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祺林 市园林和绿化局副局长

  薛贵海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马 俊 市物价局副局长

  肖 风 市信访局副局长

  黄涧秋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正荣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树杰 苏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 新 苏州质监局副局长

  王亚方 张家港市常务副市长

  王建国 常熟市常务副市长

  王剑锋 太仓市市长

  张玉林 昆山市常务副市长

  沈金明 吴江市常务副市长

  沈志栋 吴中区副区长

  戴兴根 相城区常务副区长

  周 俊 平江区副区长

  尤培东 沧浪区副区长

  谈岳良 金阊区副区长

  方文浜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永生 苏州高新区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胡伟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涧秋兼任副主任。各单位相应建立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处室(部门),组建行政调解员队伍,完善有关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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