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配齐配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满足全面实施科学课程的需要。强化科学课教师的培训,将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科学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都要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技辅导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设置专职中小学科学教研员,加强对所辖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

  

  4.充分利用校外科普教育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科技、科协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整合校内外科普教育资源,开展科技馆活动、科普大蓬车等科普教育进校园活动,探索校外的科普资源与学校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的有效衔接。积极建设好一批中小学科普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园区等社会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形成科普教育工作的合力。

  

  各地要结合贯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本通知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本地区科普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我厅将在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中小学科普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全省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会议,对科普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