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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高[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我省海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建立福建海洋教育联盟

  

  由省教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联合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等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和大型企业建立福建省海洋教育联盟,搭建产学研联合培养培训人才的新平台。联盟各方共同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标准;共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实习实训基地,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组织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计划,开展涉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共同组织引进国际国内相关院校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开展师资培训、教材建设,建设海洋教育课程网,提升海洋教育水平。

  

  (四)成立海洋教育咨询委员会

  

  加强海洋教育研究,由厦门大学牵头联合两岸海洋类高等学校,聘请知名的海洋教育专家、学者成立福建省海洋教育咨询委员会,对我省海洋教育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等提供咨询论证和评估审议意见,推动我省海洋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加强海洋科普教育

  

  充分利用、发掘我省海洋文化的丰富资源,组织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海洋学会、省水产学会等省内涉海机构编写《福建省海洋科普丛书》等一系列涉海科普著作,开展海洋知识的普及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海洋意识。推进海洋文化进校园,发挥厦门大学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的优势,同时在有条件的高校和中小学开设海洋类专业选修课、科普论坛和讲座等,把海洋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体系,增强学生的海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举办“海洋周”等大型公益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建设海洋强省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海洋人才培养培训的主要政策措施

  

  根据我省发展壮大以港口群为依托的现代临港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提升海洋传统优势产业需要,着力建设好一批重点学科专业、抓好一批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努力提高海洋教育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重点建设好一批学科专业。依托“985工程”和“211工程”,加强厦门大学海洋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有关涉海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支持厦门大学发挥优势,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加快发展海洋工程、海洋信息、海洋资源、海洋管理、海洋战略、海洋经济、海洋人文、海洋法学等相关涉海学科专业,丰富我省海洋学科体系,使海洋交叉学科成为提升我省产业层次的重要支撑,成为高校学科专业新的生长点;支持集美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建设好轮机工程、水产养殖、渔业资源、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与储藏工程、水生生物学、海岸带森林与环境等省级重点学科,争取部分学科和一些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培育海洋药物新兴学科。支持集美大学、平潭海洋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其它相关高校加强涉海专业建设,重点建设好一批海洋科学、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水产养殖学、海洋药学等本科特色专业和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省级高职精品专业。支持有条件高校设置一批目前在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海上执法、海洋维权等人才紧缺领域专业和尚属空白的海洋管理、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等本科专业及水生动植物保护、海洋捕捞技术、渔业综合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航道工程技术等高职专业。

  

  (二)加快发展海洋类研究生教育。支持厦门大学以海洋科学为中心,大力拓展其他涉海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别是要加快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新增一批涉海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进集美大学博士立项单位建设,争取2013年船泊与海洋工程、水产学两个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目前空白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航运管理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三)抓好一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厦门大学实施海洋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国家理科海洋科学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海洋环境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等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加快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高校与大中型海洋企业、上市公司和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建立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联合成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联合培养培训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提升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支持平潭海洋大学充分吸引、利用台湾高校在海洋等领域的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两岸高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合作建设学科专业、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展科技研究等,把学校建设成为两岸海洋教育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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