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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档案局
【发文字号】 深档字[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一)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

  

  (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

  

  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应当到有审批权的保密工作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第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的原件(1份),以单位名义申请的,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档案所有权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申请表由申请人按手印确认;

  

  (二)拟携带、运输、邮寄出境的档案目录原件(1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携带、运输、邮寄出境的档案复印件(1套),每份档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档案属个人所有,由所有权人按手印确认)。

  

  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一)《深圳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单位填写);

  

  (二)《深圳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个人填写)。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档案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档案局网站(http://www.szdaj.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

  

  依据:《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档案局。

  

  依据:《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材料;

  

  (二)核实;

  

  (三)复查;

  

  (四)出具初审意见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携带、运输、邮寄出境的档案初审意见书》,无有效期限规定。

  

  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初审意见后,可以就该事项向广东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批。

  

  依据:《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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