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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

  (苏政发〔2011〕1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积极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事业实现快速发展,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在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南京市鼓楼区、江阴市、沛县、金坛市、吴江市、海门市、灌南县、涟水县、东台市、仪征市、句容市、泰州市海陵区、沭阳县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受表扬的县(市、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使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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