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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8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贵港市经济运行分析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三)召开时间。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上季度的次月上旬(临时会议单独通知),并形成联席例会制度,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通报交流相关经济运行情况和经认可的统计数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措施和建议。在召开每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之前,要形成专门书面材料,分析要有所侧重,预测要有理有据,提出的对策措施要有针对性。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4563427),联席会议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后,通过联络员提前通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议题结合职责向联席会议汇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在联席会议上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经济运行分析材料送一份给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并撰写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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