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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科教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科教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科教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科教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2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学科教工作的管理,了解和掌握各医疗单位、学术团体开展科研教育工作情况,请各单位按要求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一)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各单位报送的总结和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科研方面工作(含科研管理、重点学科建设、新技术准入、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2、教育方面工作含继续医学教育、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临床教学等。

  

  3、医疗机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如各单位上述工作由几个部门负责的,由本单位科教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并将上述情况汇总后上报。总结和计划需简明扼要,将上述情况汇总后上报,应突出典型事例和创新点。

  

  工作报表报送的报表包括两个内容:

  1、各单位认真填报《深圳市卫生系统2010年医学科技统计报表》(附件1)、《深圳市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报表》(附件2),报表统计时段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2、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含附属医院、教学医院),需填报《2010-2011学年度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情况统计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二、各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汇总本区各单位上述材料,并报送汇总后的总结、计划及报表。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2月26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公共事务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jjwyh@163.com。报送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深圳市继续教育中心102室,杨礼娜,联系电话:25162449。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1.深圳市卫生系统2011年医学科技统计报表(略)

  2.深圳市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报表(略)

  3.2010-2011学年度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情况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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