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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做法、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国家民政部、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展党的旗帜、强为民意识、树民政形象、暖百姓身心”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三好一抓”和特色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提高保障基本民生能力,大力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确保向人民群众的承诺全面兑现,确保明年民政工作有新提高,各项民生工作有新改善。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增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做到把民政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群众、真心帮助群众,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多做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带动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和活动导向,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创建范围 (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 (二)荣复军人疗养院(含优抚医院) (三)光荣院 (四)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六)军用饮食供应站 (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九)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 (十)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十一)殡仪管理服务机构 (十二)救助管理站 (十三)婚姻和收养登记机构 (十四)乡镇民政所(办、工作站)、街道民政科室、社区服务机构的民政服务窗口 四、活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