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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1]3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清理整顿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以市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的要求,向社会推荐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提供诚信服务,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推荐的服务机构求职。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2012年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专门机构负责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实施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2012年春风行动进行统筹管理,提前协调落实活动工作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并加强与工会、妇联组织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内容,对工会、妇联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突出活动重点,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春风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全力推进。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重点发挥县乡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性服务场所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春风卡”发放、需求摸查和供求信息动态管理、就业服务和劳务对接、政策落实和市场整顿等各项工作,并组织好由中国移动免费提供手机短信息服务所需的招聘会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要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全面落实春风行动各项工作安排,并将春风行动有关情况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监测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春风行动”与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相结合,为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对接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要将“春风行动”与“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相结合,帮助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将“春风行动”与深入推进工会“两个普遍”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指导他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提高其就业质量,增强其就业稳定性;要将“春风行动”与工会帮扶工作相结合,发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生活和法律维权服务。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春风行动期间,以女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深入了解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妇女的需求和困难,充分发挥各地妇女创业指导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信息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机构、妇女手工编织合作社等阵地的作用,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小额贴息贷款、权益维护等方式,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指导,重点监督检查政策宣传是否广泛、岗位信息是否准确、提供服务是否有效、市场监管是否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地开展春风行动情况进行调查,并直接参加地方组织的春风行动服务活动。

  

  (四)分类统计,上报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设专人负责春风行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会和妇联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工会和妇联于2012年1月15日前分别上报本部门负责春风行动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4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3)。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电子信箱:dpes@mohrss.gov.cn

  

  全国总工会

  

  电子信箱:ldc@acftu.org.cn

  

  全国妇联

  

  电子信箱:chsh8278@sina.com

  

  附件:1.2012年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012年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工会组织)

  

  3.2012年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妇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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